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7-03-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5,632,195.28
元,2016 年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8,761,791.65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 43,318,126.45 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
结合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
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45 元(含税)人民币,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本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