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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03-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或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控制活动中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本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2)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3)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

     (4)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

     (5)惠州市广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6)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26%,净资产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99.1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0%,净利润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总额的
99.80%。符合证监会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党章》以及广东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以前年度的

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党组织建制和职责范围。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章程》

明确了公司党委的职责范围以及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上,也明确了董事会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组织架

构和议事规则。
     (2)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与所

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岗位,

明确了员工引进、培养、激励、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和要求。

    (3)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通过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同时,通过 NC 系统,实时监控子公司的财

务状况。

    (4)合同管理公司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

管理职责,规范了合同签订的流程控制,有效地防范经济纠纷等相关法律风险。

公司设置法务部,负责指导属下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对公司重要业务的

合同起草和审核。公司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共同把

控企业的法律风险。

    (5) 采购管理

    公司重视对供应商评估工作,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质

信誉情况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供应商信清单,形成统一的供应

商网络。公司建立完善的采购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

购、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

    (6)销售管理

    公司加强对有销售意向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工作,根据公司自身风险接受

程度确定具体的信用等级。同时也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企业信用政策,拟定客

户的赊销限额和时限(赊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90 天)。销售部门及财务部门共

同对赊销货款的进行管理,有效地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7)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经营活动

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

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子公司管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并依据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控,并要求各子公司定期向公

司提交财务报告。公司通过统一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专业指导,

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监事巡查等手段,检查、监督公司各层级职责的有

效履行。

    (2)资金活动

    通过对公司(含子公司)资金进行归集管理,定期编制月度动态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来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性,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资金计划完成情

况进行跟踪,及时调整资金安排,进一步发挥资金整体规模优势,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了资金安全。另外,所有对外融资由公司财务部

统一安排,公司付款业务均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资金审批权限执行。

     (3)投资管理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投资

管理制度》,严格了分级授权审批程序,投资重点考虑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性、价格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严格评估项目收益的可行性,确保新项目获

取安全、合法、审慎、有效。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回报率等事项

进行专项评估,并且董事会对投资进展做定期跟进。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行为均

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体系,界定了公司重大

信息的范围、内容和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以及对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导致公司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任追究处理。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对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

严格保密措施。公司坚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第一联系人原则,确

保信息披露内容的一致性。公司选择《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等

媒体作为信息披露的渠道,公司证券事务部设专人负责回答投资者所提问题,相
关人员以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回答投资者提问的依据。

     (5)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法

律责任、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

露等事项,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授权批准程

序。重大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无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

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错报,当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之一时:(a)错报≥

利润总额的 5%;(b)错报≥资产总额的 1%;(c)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d)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0%,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

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错报,当错报不构成重大缺陷且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间之一时:(a)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b)资产总额的 1%>错

报≥资产总额的 0.5%;(c)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d)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0%>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

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

       一般而言,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当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

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公司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

公司采用绝对金额法或相对比例法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当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当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500 万元,但未达到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不履行决策程序;(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

到监管机构的处罚;(c)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d)重大事项

发生前公司员工参与内幕交易;(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f)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g)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采用恰当的评价方法,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实施规范的评价程序,未

发现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