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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7--2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
后的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7,244,058.10
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事项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