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①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公司能严格遵守“56号文”、“120号文”及《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与" 56号文"、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56号文”、“120号文”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