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 该体系是健全的,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内 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及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