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163,643.37
元,2018年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51,348,431.68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56,523,174.28 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
合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583,790,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0
元(含税)人民币,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本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不
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