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该事项为公司子公司教育书店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 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 会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