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 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监事会监事签名: 林文生 潘瑞君 王振秀 沈蔚涵 曾锦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