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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