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3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食)、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州广丰)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并由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或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 1 亿元额度
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广食、惠州广丰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 2019-31、34、37)。
现根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19 年 9 月 18 日,惠州广丰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华兴广分流贷字第 2019080811745001 号,
以下称主合同),由惠州广丰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贷款金
额 99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同日,公司(乙方)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 州 分 行 ( 甲 方 ) 签 订 了《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华 兴广 分 质 字 第
2019080811745001 号),约定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质押担
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惠州广丰)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债
务本金(余额)为玖佰玖拾万元正,担保期限一年 。 。
1
二、《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出质人,乙方)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主合同
债权人,甲方)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惠州广丰)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
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
生的费用。债务本金为玖佰玖拾万元正。
(二)担保期限: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限与主合同的贷款期限一致,
为一年。
(三)乙方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
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或被撤销;
(5)主合同债务到期或提前到期,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
(6)乙方对质物没有或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质物权属存在争议
的;
(7)质物损坏或价值重大减损,或质物有损坏或价值重大减损的可能;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物或许可他
人使用质物的;
(9)质物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限制支付等限制措施;
(10)与质物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权益的情形。
2、违约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
种措施:
(1)要求乙方恢复质物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物;
(2)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
(3)质物为定期存单的,直接将存单兑现用于偿还甲方债权;
(4)依法将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
卖质物所得价款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债权
的,甲方另行追索;
(5)甲方依法及依约有权主张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本担保书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若当事人为自然人,
则本协议应由该当事人签字,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协议应由其有权
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9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
行了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
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质押担保合同》;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