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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2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1-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 313,156,97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3.6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

席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390,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6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766,844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2.015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

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487,047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2.139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0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457%;反对 2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05,54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57%;反对 2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00,669,932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0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457%;反对 2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05,54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57%;反对 2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00,669,932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林勋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 O 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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