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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1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1日下午
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子召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3,689,74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0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
  席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390,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
  51.6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299,6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39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9,813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517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3,604,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34,6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86%;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82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3,59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29,5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97%;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9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3,59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70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29,5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97%;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9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3,59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29,5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97%;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9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54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5,0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50%;反对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7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林勋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3-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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