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 设立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 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政策方向,风险可控。该公司的设 立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 、 1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