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夯实公 司主业基础,打造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优秀 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