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08-1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中相
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缪安民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等详细资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