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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3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 302,616,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8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
席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390,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6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25,900 股,占公

                                    -1-
司股份总额的 0.21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46,103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0.333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
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981,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1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70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夏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缪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98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1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7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缪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
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2-
     (1)选举郭天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981,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10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7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郭天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8000 万元长期项目贷款
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2,61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6,1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林勋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