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9-01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www.kingpound.com

                  广州市珠江新城兴民路 222 号天盈广场东塔 45 层(510623)
45/F, East Tower of Top Plaza, No.222Xingmin Road, 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P.R.China,
                                            510623
                          Tel: +86 20-38390333 Fax: +86 20-38392018




                                             1/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林勋华律师和秦漫银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
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2/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
则》”),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公告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
场会议的召开地点、议程、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的议案、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公告了《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公
告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
象、登记办法等。上述通知的公告时间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15:00 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
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


                                         3/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与《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
和方式与《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02,616,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3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01,390,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2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22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邀
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
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3 项,议案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议案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缪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天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8000 万元长期项目贷款



                                       5/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 1、议案 2 为累积投票议案,且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并披露,本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
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
票方式和网络方式就审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并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
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逐项表决)

    (1)选举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981,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10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08%。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夏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选举缪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981,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103 股,占出席会


                                       6/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07%。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缪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
项表决)

    (1)选举郭天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981,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10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07%。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郭天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关于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8000 万元长期项目贷款
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2,61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7/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比例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
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8/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李 纲                                                                  林勋华




                                                                 _____________

                                                                     秦漫银



2020 年 8 月 31 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