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0-09-2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
对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调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
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 、
罗其安 李胜兰 郭天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