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4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9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303,750,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390,1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26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60,3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043%。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80,5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27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
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68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0%;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3,72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15%;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1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400,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47%;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 ; 弃权 233,900 股 , 占出 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0,32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318%;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7753%;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2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
    3、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341,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54%;反对 17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 ; 弃权 233,900 股 , 占出 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1,80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321%;反对 174,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750%;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2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33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 ; 弃权 233,900 股 , 占出 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9,80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672%;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399%;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2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吴佳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3-
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