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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2-0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缪安民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苏东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万兴先生、陈增
玲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汉林先生为总工程师,其中聘任陈增玲女士兼任财务
负责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缪安民先生、苏东明先生、黄万兴先生、刘汉林先生、陈增
玲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