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www.kingpound.com 广州市珠江新城兴民路 222 号天盈广场东塔 45 层(510623) 45/F, East Tower of Top Plaza, No.222 Xingmin Road, 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P.R.China, 510623 Tel: +86 20-3839 0333 Fax: +86 20-3839 2018 1/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广弘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其它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公告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 《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 式、网络投票程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出 席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15:00 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 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通 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3/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2,893,3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9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1,390,2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26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03,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04%。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通 知》所载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会议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 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 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逐项表决) (1)选举蔡飙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2)选举高宏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3)选举缪安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4)选举黄万兴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5)选举陈楚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5/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选举夏斌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 项表决) (1)选举李胜兰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2)选举郭天武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3)选举胡志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 决) 6/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选举欧立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2)选举潘瑞君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3)选举沈蔚涵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4)选举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该议案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8/9 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李 纲 秦漫银 _____________ 黎绍尘 2021 年 2 月 1 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