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修订要求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