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的修订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监事签名: 欧立民 潘瑞君 沈蔚涵 曾锦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