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 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监事签名: 欧立民 潘瑞君 沈蔚涵 曾锦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