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租赁办
公场地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室场地之关联交易的事宜,事前双方已进行友好
协商,解除相关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造成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