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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关于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6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发展及满足日
常经营办公需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省
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作为办
公使用。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租
赁办公场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80 号广弘大院自编 1 栋(一、二、三
楼)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使用面积 3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2,520,000 元/年,从第二年
开始每年递增 2%,前 6 个月为装修免租期。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54、55)。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租赁场地装修项目工程进度放缓,为减轻广弘控股租
金负担,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也为了促进广弘控股加快发展,2021 年 6
月 30 日广弘资产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将《房
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装修免租期延长 6 个月,即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 2021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39)。
    因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现阶段广弘资产对该场地另有规划,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签订《终止协议》,提前终止租赁广弘资产位于广州市天河
区广州大道北 680 号广弘大院自编 1 栋(一、二、三楼)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广弘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312,018,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弘资产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名关联董事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和夏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该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就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广弘资产签订《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人(甲方):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原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尚
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42 万元。
    三、终止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按原租赁协议约定向广弘资产缴纳租赁保证金人
民币 42 万元外,双方之间未产生其他应结算费用,双方已于《终止协议》中对
租赁保证金的退还作约定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时,本次终止租赁
办公场地事项不影响公司发展及日常办公需求,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室场地之关联交易的事宜,事前双方已进行友
好协商,解除相关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造成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三)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