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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