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监事签名: 欧立民 潘瑞君 沈蔚涵 曾锦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