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缪安民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