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2-03-1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拟向公司提供 10 亿元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
助主要为广弘控股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本次财务
资助年化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 LPR 执行,费用标
准公平、合理,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
认可,同意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