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54,225,84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0.6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
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35,028,57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7.3885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197,269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3.288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2,207,16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7.2299 %。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
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出版集团申请变更“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459,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3206 %;反对 16,586,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2985%;弃权 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59,5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206%;反对 16,586,76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985%;弃权 16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810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12,018,687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该议案的审议通过应取得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 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