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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31,084,864.8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878,167,133.72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 340,501,255.61 元。母公司 2021 实现净利润为 374,907,041.54 元。本
年度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37,490,704.15 元,
提取任意公积金 74,981,408.31 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262,434,929.08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7,568,549.50 元 ,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252,932,706.1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提出本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情况,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