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 同意《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建立了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2021 年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审视、研讨和升级,提高制度流程对公司业务的适应指导 和约束作用。 总体上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具备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了公司经营目标和 财务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监事签名:欧立民、潘瑞君、沈蔚涵、曾锦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