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6-1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的议案》中所涉及解决同业竞
争以子公司股权向关联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主要基于解决公司下属教育书店与南方传
媒下属发行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所需,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弘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从事中小学教材
教辅的发行业务,从事相关业务的发行集团将成为广弘控股的参股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在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同时,广弘控股将更加聚焦
于食品板块冷冻食品储藏供应业务以及农牧板块畜禽养殖业务,有利于
广弘控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且保障了广弘控股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发行集团未提供补偿承诺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且具有合理性。并且已对未来一定期间发行集团利润分配作出安排,具
有合理性及可行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4.为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交易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