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6-1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评估
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弘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广弘控股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以其持有的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教育书店”)100%股权向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集团”)进行增资之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
情况及结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
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及信誉
后,公司与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集团”)共同委托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联信”)对教育书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共同委托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国际”)对发行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教育书店、发行集团及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和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广东联信和中联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
工作的能力。
三、 评估假设的合理性、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
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公允性。
四、 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允性
本次评估所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的反映
了教育书店和发行集团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根据广东联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时,教育书店合并口径归母净资
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17,737.34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14,453.76 万元,评估增值
为人民币 96,716.42 万元,增值率 545.27%;教育书店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
民币 20,394.43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14,453.76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94,059.33 万元,增值率 461.20%。
根据中联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时,发行集团合并口径归母净资
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237,063.41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487,548.84 万元,评估增值
人民币 250,485.43 万元,增值率 105.66%;发行集团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
币 173,914.83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487,548.84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313,634.01 万元,增值率 180.3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规定,选聘的评估机
构与公司、教育书店、发行集团及南方传媒相互独立且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假设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