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
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符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 9 亿元(含 9 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
股权投资、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的企业
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本次审
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是
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扩大公司融资规模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中期票据
期限相对较长、发行灵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在全国市场发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可以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容量大,可以扩大公司融
资规模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银行流动贷款利率低,
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市场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政策方向,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标的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是为了切实履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
符合公司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拟使用
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若竞拍成功可实
现国企资源战略整合,统筹优化现有优质资源,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能保障公
司生猪养殖产业稳定经营,促进生猪产能规模化发展。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所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所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发表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
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系综合考虑公司及被担保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