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 汇报后,对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对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 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