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在 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