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 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夏斌先生和高子英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 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聘任上述人员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