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分。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1993年 1992年 93年比92年增长% 1991年 1.主营业务收入(元) 60,217,589.00 57,857,310.04 4.08 54,597,105.73 2.利润总额(元) 22,444,175.92 13,030,674.32 72.24 16,958,212.86 3.税后利润(元) 19,077,549.53 11,079,973.17 72.18 14,083,708.78 4.资产总额(元) 242,388,258.57 116,096,701.28 108.78 83,913,591.37 5.股东权益(元) 219,346,488.32 90,172,091.95 143.25 79,456,433.58 6.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元/股) 0.29 0.20 45.00 7.每股收益(近年末总股本)(元/股) 0.23 0.18 27.78 8.每股净资产(元/股) 2.60 1.68 54.76 9.每股红利(元/股) 0.20 0.15 26.67 10.股东权益比率(%) 90.49% 77.67 16.51 11.净资产收益率(%) 12.33% 13.06% -5.59 二、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董事会于1994年1月25日召开,向股东大会建议税后利润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公益金,分红按每10股送8股不派现金股息的方案,其中本年度普通股股利1612.94万元,加上年末分配股利75.06万元,计每10股送2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送6股。董事会决议尚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三、业务回顾 1、公司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 在董事会和全体员的努力下,1993年公司取得较大的进步,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及公众公司的改组,同时在燃煤价格比1992年上涨了27%而电价基本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开源节流,强化管理,全年共发电1.57亿千瓦时,供热4.7万百万千焦,每千瓦时降低煤耗1.5克。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全年实现税后利润1907.7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907万元的100.04%。 2、199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与预测产生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相邻的恒运热电B厂的建设涉及到本公司A厂的一些设备及设施调整的影响,但本公司在电力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取得了可观的收入。 3、筹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本公司1993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A股股票2110万股,每股溢价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收入人民币9,495万元;1992年末向内部职工发售内部股960万股,每股溢价1.88元,募集资金1800万元,并按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投向投资以下项目: (1)投资恒运热电B厂8600万元; (2)投资原有机组的技术改造2395万元。 1993年募股资金按计划应于当年7月到位,但由于按有关规定审批期限延长,致使资金在11月底方才到位,延误了上述投向资金运用步骤。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根据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核准,本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84,400,000股 其中:法人股 53,700,000股,占63.62% 社会公众股 21,100,000股,占25% 内部职工股 9,600,000股,占11.38% 2、1993年12月31日持股1%以上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31,068,992 36.81 (2)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7,261,008 20.45 (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电电力技术发展公司 5,370,000 6.36 除上述股东外,于1993年12月31日,其他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均未达到需报告的数量规定。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与上市公告书刊登的情况相同,没有变化。 六、主要事项 1、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本公司控股55%的广州恒运热电B厂,增加建设一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亿元人民币增至2.1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该机组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明年3月份可投产发电。 2、本公司参股(股比待定)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已获广州市计委及广东省计委审查通过,该厂装机容量为42万千瓦,第一台机组设备已向厂家订货,各项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3、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局批准,1993年度本公司免交营业税金及所得税,免交的所得税转增公司盈余公积金。 4、本年度内公司无任何重大诉讼和法律纠纷。 七、关联企业 单位名称 所在地 主要业务范围 股权比例 广州恒运热电B厂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55% 本公司计划收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控股权的八间企业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1993年度尚未列入本公司关联企业范围。 八、1994年度业务展望 1、1994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1)以电力生产经营为主,克服目前经营项目单一等不利因素,努力向房地产、运输、金融投资、进出口贸易等行业拓展,使本公司逐步成为一个多元化、国际化的集团公司。 (2)重点抓好恒运热电B厂第三台5万千瓦机组和恒运热电C厂的建设,使之保质保量地按计划要求投产发电。 (3)争取规模申请发行B股,拓宽融资渠道,吸收利用外资,以满足公司发展成为多元化集团公司的需要,并给广大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 2、1994年度溢利预测 根据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查证,本公司1994年度计划完成利润总额4,042万元,税后利润3,865万元,按送股后总股本15192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254元。 九、其他事项 1、公司名称: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Hengyun Heat & power Co.Ltd, Guangzhou 法定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电话:(020)2215141 、 2211510 传真:(020)2215658 法人代表:陈传实 2、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编号:0531 4、股票简称:穗恒运 5、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6、法律顾问:广州外经律师事务所 7、本公司咨询电话:2215141 、 2211510 十、附录 1、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1994年度溢利预测 3、重要会计政策及重要会计事项说明 附录一 审计报告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按受贵公司委托,根据羊委字第4310号委托书要求,对贵公司提供的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该日至本年度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检查验证。贵公司管理阶层应对以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我们的责任则是根据审计的结果,对这些会计报表表示意见。 在检查验证,我们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检查内部管理制度遵守情况和数据记录真实情况及必要的审计验证程序。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恰当地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本年度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上年度一致。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雄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炳辉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录三(1)重要会计政策 1、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公司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以该日作为股东权益计算的基准日。 2、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长期投资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长期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25%的,以成本法记帐;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25%至50%的,以权益法记帐。对投资额占半数以上的,以权益法记帐并编制合并表。 5、存货 (1)永续盘存制; (2)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 (3)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6、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残值(原价的百分之十)和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别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6% 机械设备 9% 运输工具 18% 其他设备 18% 7、销售收入 公司供电收入实现的标志是:产品发出,并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8、税项 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流转税 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鉴定,销售的电力按每发电千度人民币10元缴纳产品税,供热收入按3%税率缴纳产品税。 9、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公司税后利润和股利的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录三(2)重要会计事项说明: 一、其他业务利润4,580,864.19元,其中:下半年市电力总公司付给的燃料补贴2,802,650.00元,1992年减免供热税转入19,714.88元,财政电价补贴1,758,499.31元。 二、营业外收入12,203,333.71元,其中:因相邻的恒运热电公司(B厂)涉及恒运热电股份公司(A厂)一些设备设施的调整,应付给恒运热电股份公司的设备占用及场地设施的补偿费2,479,947.14元,职工内部股集资手续费、工本费共1,200,000.00元,B厂筹建的技术咨询及管理费等8,500,000.00元,其他收入23,386.57元。根据本公司1992年12月31日和恒运热电B厂筹建处签订的协议,本公司负责恒运B厂工程的技术咨询和管理,该工程原计划在1993年底完工投产,本公司按工程总投资3.4亿元的2.5%收取工程管理和技术咨询费用850万元。后由于运输材料、机组设备到货的拖延等原因,致使建设工期延迟,并且增加了工程预算。因此,本公司与恒运B厂筹建处于1994年4月20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确认原协议的850万元为93年应付给本公司的工程管理咨询收入,延误工期和增加预算后的费用由恒运B厂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给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