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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1994-12-31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指标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94年比93年增长%
 主营业务收入(元)      56472909.53  60217589.00  57857310.04           -6.22
 利润总额(元)          40786704.95  22444175.92  13030674.32           81.73
 税后利润(元)          38500435.06  19077549.53  11019973.17          101.81
 资产总额(元)         283281880.44 242388258.57 116096701.28           16.87
 股东权益(元)         274170049.87 219346488.32  90172091.95           24.99
 每股净资产(元)              1.805         2.60         1.68          -30.58
 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元         0.33         0.29         0.20           13.79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元        0.253         0.23         0.10           10.00
 每股红利(元)                 0.22         0.20         0.15           10.00
 股东权益比率(%)             96.78        90.49        77.67            6.95
 净资产收益率(%)             15.60        12.33        13.06           26.54
附注:(1)、1994年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分别比1993年增长81.73%和101.81%,主要是本公司1993年募股资金投资的广州恒运热电B厂两台各为5万千瓦机组在1994年投产发电,使本公司取得投资收益2554万元。
    (2)、1994年末每股净资产比1993年减少30.5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时,按10股送6股的比例,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0640000元。
二、年度分配情况
    董事会就1994年度利润分配原则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建议如下:
    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的公益金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1元。本次分红派息不含1994年度配股的股东。
    此方案尚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1995年4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业务回顾
1、经营情况
    1994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在各股东通力合作下,公司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承受了市场经济的冲击,克服了各种困难,在确保恒运A厂一、二号发电机组安全生产的同时,竭尽全力重点抓好广州恒运热电B厂一、二号机组的建设。这两台机组分别于6月和11月先后投产发电。第三台五万千瓦机组的土建任务也已完成。目前,该机组已进入安装高潮,预计1995年8月将可并网发电。
    1994年除加快恒运热电B厂建设外,还开展了广州恒运热电C厂的筹建工作。广州恒运热电C厂已被广东省列入珠江三角洲的电力总规划,计划先建一台20万千瓦燃油发电机组。目前,筹建工作进展顺利,三大主机已订货,土建即将开工,计划1997年2月份投产发电,年发电量可达12亿千瓦时,到时将会给股东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
2、1994年度公司本厂发电15419万千瓦时,供热36187吨;B厂发电19018千瓦时。全年实现利润总额4078.67万元,完成计划的100.91%,税后利润3850万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81.73%和101.81%。1994年盈利水平为公司创立以来的最好水平。
3、199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647.29万元,比1993年下降6.22%,发电量15419万千瓦时,比去年下降10.34%。主要原因为:
    (1)7月份714线路电缆故障,承修单位修复期长。
    (2)开发区秀丽变电站迁移,线路改造,机组无法运行。
    (3)1994年实行新税制,增值税价税分离,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税净收入,若按可比口径,则比1993年增长9.72%。
4、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广州恒运热电B厂8600万元,该厂已于1994年6月和11月先后投产,已为本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投资于原有机组的技术改造2395万元,该工程也已于去年完成。
四、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止)
1、股本结构

                      股份单位:股;         面值:每股1元
股份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例   年末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境内法人股  53700000     63.626%     96660000     63.626%
(2)内部职工股        9600000     11.374%      9600000      6.319%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63300000         75%    106260000    69.945%
二、已流通股份
A股                21100000         25%      45660000   30.055%
三、股份总数       84400000        100%     151920000      1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A、广州经济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55924185      36.812%
 B、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1069814      20.451%
 C、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电电力技术发展公司    9666000       6.363%
注:本公司内部职工股9547380股已于1995年2月22日上市流通,至此,本公司内部职工股已全部可上市交易(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除外)。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及持股情况
1、1994年5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调整议案》,同意免去张毓麟、邓健龙、温锦泉先生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增补陈留根、曾日明、刘进培先生、金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曾日明先生因增补为董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选举王维仁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2、1994年由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原因,对其持股数量也作了适当调整,详细持股情况已于1995年1月27日《证券时报》中披露。
    持股情况(截止日期:1994年12月底)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陈传实     董事长            9600
    陈留根     副董事长          1200
    曾日明     副董事长             0
    刘进培     董事、总经理      1260
    刘建可     董事、副总经理    4800
    马灿彬     董   事           7800
    宿秉忠     董   事           7800
    徐铁有     董   事           7800
    金  鑫     董   事              0
    唐臻相     监事会主席        4800
    冯传明     监   事           4800
    罗耀芳     监   事           1260
    董树飞     监   事           1500
    王维仁     监   事              0

六、重要事项
1、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先后召开过两次股东大会。
    1994年5月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199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分红方案,董事、监事调整议案,组建集团、申请发行B股议案。
    1994年12月4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配股方案及资金用途方案。
2、1994年5月底实施1993年度每10股送红股8股的分红方案。
3、1994年6月、11月本公司投资占总股本55%的广州恒运热电B厂一、二号机组先后投产。
4、1994年经物价局、市经委穗价[1994]136号文批准,从9月1日起对电收购价作了适当提高,每度电增加0.053元。
5、本公司投资占总股本41.5%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于1994年11月在广州登记注册。
6、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本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7、本年度内公司无任何重大诉讼和法律纠纷。
七、关联企业

 单位名称           所在地             主要业务范围         持有权益比例
 1、广州恒运热电B厂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55%         
 2、广州恒运热电C厂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41.5%       
八、1995年业务展望
1、1995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加速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和利用开发区的优势,挖掘潜力,努力拓展其他方面的业务。
2、重点抓好现有发电机组的生产经营管理,争取安全满发、多发、降低发电成本,提高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使公司的主营收入有显著的增长。
3、继续抓好恒运热电B厂三号发电机组和恒运热电C厂的建设,按计划投产,增加盈利。
4、拓宽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完成。
5、尽快完善集团的组建工作,慎重稳妥地完成一定数量企业的收购工作,使本公司业务多元化,以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争取1995年给股东丰厚的回报。
九、其它事项
1、公司基本资料
    公司中文名称: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gyun Heat & Power Co.Ltd,Gangzhou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邮政编码:510730
    电话:(020)2211505  2215141
    传真:(020)2215658
    公司法人代表:陈传实
    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证券代码:053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2、公司资料查阅方式
    本公司在办公地点备有齐备、完整的备查资料,供投资者查阅。
    股东接待日:每周星期二下午:1∶30—4∶00时
    咨询电话:(020)2211505
十、会计报表及说明
关于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会计决算的审计报告
    (95)羊查字第3050号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贵公司同意的羊委字第5166号委托书要求,对贵公司提供的199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该日止的本年度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检查验证。贵公司管理阶层应对以上报表的真实性负责,我们的责任则是根据审计的结果,对这些会计报表表示意见。
    在检查验证中,我们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
会计报表规则(试行)》规定,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检查内部管理制度遵守情况和数据记录真实情况等必要的审查验证程序。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恰当地反映了贵公司的本年度末财务状况及本年度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前期基本一致。
    附件一: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会计报表注释;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雄溢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维喜
                                                1995年3月10日

(一)重要会计政策
    1、从1993年1月1日开始,公司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以该日作为股东权益计算的基准日。
    2、公司采用公历为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3、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长期投资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长期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25 %的,以成本法记帐;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总额25%至50%的,以权益法记帐;对投资额占半数以上的,以权益法记帐并编制合并报表。
    5、存货
    (1)永续盘存制;
    (2)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
    (3)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6、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残值(原价的百分之十)和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 别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6%
    机械设备       9%
    运输工具      18%
    其他设备      18%

    7、销售的实现
    公司以上网电量确定售电并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8、税项
    流转税:按增值税税率;
    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15%。
(二)会计报表有关数据说明
    注:(1)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公司于1993年1月以来对恒运热电B厂的投资。
    注:(2)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类    别         原 值      累计折旧      净  值
    房屋及建筑物   54534695.92   6885715.25  47648980.67
    机械设备       50527865.93  17426139.69  33101726.24
    运输及其他设备  2191841.50   1084166.43   1107675.07
      合    计    107254403.35  25396021.37  81858381.98

    注:(3)资本公积
    上年结转资本公积129117046.93元,1993年度分红派息采用送股形式,其中从资本公积送股每10股送6股。公司普通股为8440万股,以公积金送股转增股本为50640000.00元。
    注:(4)盈余公积
    公司盈余公积金10961116.04元,其中1993年度利润分配转入1907754.95元,1994年利润分配转入5775065.26元,免征的1993年度所得税转增法定盈余公积3366626.39元。
    注:(5)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6382132.32元。
    注:(6)其他业务利润
    上网电价财政补贴6977141.87元。
    注:(7)投资收益
    公司向恒运热电B厂投资,从所获利润分得投资收益。
    注:(8)营业外支出
    罚款支出7212.62元。
    注:(9)所得税
    利润总额减投资收益25544905.68元后计算应交所得税。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财务承诺
    为恒运热电B厂作过借款担保
    (1)1993年12月13日担保固定资产借款18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1200万元。
    (2)1994年8月24日担保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
    (3)1994年9月15日担保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结算日后帐项
    公司在1994年12月31日之后的会计期间,没有编制任何经审核的财务报表。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