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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5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8—065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出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

     萝岗会议中心二号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

     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原《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做

     如下修订: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为规范监事会运作,确保监事会成员依法行
         使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


                                               1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州恒运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独立、规范、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依据《公司法》、
         力;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治理准则》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规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或
         委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
         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出资人)负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责,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产。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出资人)及公司
                                                        的合法权益。议事规则是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程序
                                                        的具体规范。监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
                                                        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和签署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 6 个月
         连选可以连任。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召
                                                        开会议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会议主要
                                                        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年度工作的监督评价报告,
                                                        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需要审议的事
                                                        项等。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是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就
                                                        专项监督工作召开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议
                                                        题包括:讨论、审议专项检查事项;讨论、审议需要
                                                        提请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查的事项;讨论
                                                        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事项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

                                                2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有可能损
                                                       害公司利益或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
                                                       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监部
                                                       门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证监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
         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    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案。监事会主
         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席在收到提案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查。经审查,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
                                                       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二)所提议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
                                                       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个人或机构提出。
第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公司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书面提案内容包括:
         确、完整。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
                                                       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未出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
         席监事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参加。监事
         权。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    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发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有关会议材料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
                                                    送达与会人员。召开临时会议的,原则上应在会议前
                                                    三个工作日通知并送达有关会议材料。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及其书面提议;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对会议议案形成明确的
                                                    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有
                                                    效期限和每一议题的表决意见,并由委托人签名。代


                                                3
                                                         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
           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会会议。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理人员、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人员列席,对相关议题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发表意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见。
           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与股东监事具有相
           同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会议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公司第×届监事会第×次会议”表示。如有特殊情况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可根据实际情况列示。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监事会会议提案包括但不限于: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监督工作计划;
                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        (二)监事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等;
           决。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三)公司财务检查情况报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审核董事会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财务报
                                                         告、营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的情况;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情
                                                         况;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行为,要求予以纠正的意见;
                                                              (七)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相关监管机构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           监事会会议除审议提案外,下列事项应当由监事
           体监事。                                      会会议讨论通过:
                                                              (一)监事会报告的审定和呈报;

                                                 4
                                                             (二)应由监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交由监事会会议讨论
                                                         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会会议审议程序如下: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主持人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
                (二) 事由及议题;                      明确意见;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到会说明情况
                                                         或接受质询;
                                                             (三)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或
           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弃权,
                监事行使表决权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对 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所形成的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监事对所审议
           除责任。                                      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说明理由。通讯表决时,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送
           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 至公司董秘室。
           司档案保存 15 年。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监事会根据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
           担。                                          的监事签名,并盖监事会印章后生效。监事应当对监
                                                         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如因监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
                                                         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则连同公司章程作为监事会规范管理         对于需要公告的监事会决议及监事会有关文稿,
           的依据。                                      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本规则凡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监事会会议的
           关现行法规、规定有抵触者应以现行法规、规定 文字记录工作,记录监事发言。
           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
                                                         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决议事项;
                                                             (四)监事发言要点,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监事以授权或书面形式表示的意见视为有效,
                                                         委托书、书面意见应于与会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在该次会议结束后五个工
                                                         作日内提供给全体与会监事审阅,与会监事对会议记
                                                         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在
                                                         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监事对会议记录既不确认,也不做出说明或报告
                                                         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内容。
第二十一                                                     监事会主席指定人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监事会
条                                                       会议纪要》,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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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纪要》以及相
条                                         关会议资料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监事会会议
                                           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三                                       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可组织监
条                                         事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
                                           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
                                           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
条                                         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条
第二十六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

       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6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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