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
年7月9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从严格公司治理制度及完
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需要,同意将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部分职
权授权给董事长行使,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董事长的职权,以进一步理
顺公司的决策机制。具体如下:
一、除现行法定职权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权限:
(一)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对单个标的累计投资额3000万元以
下(含3000万元),一年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对外
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关
联交易除外);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董事会文件、公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
件,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管理人员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
权和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如下修订: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 一 百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 十 二
事会会议; 会议;
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对单个标的累计投资额 3000 万元以
下(含 3000 万元),一年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
元(含 10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除外);
(四)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
事会授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董事会文件、公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文件,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管理人员签署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重大危机情
形,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对公
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裁决权和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
使其他法定代表人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其中,关于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