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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4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 6 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钟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99,025,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244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399,01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24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6,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09%。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106,2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3074%。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399,019,450           99.9985%          6,100    0.0015%         0     0.0000%

中小股东           2,100,176            99.7104%          6,100    0.2896%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399,019,450           99.9985%          6,100    0.0015%         0     0.0000%

中小股东            2,100,176            99.7104%          6,100    0.2896%         0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菊、许丽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