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及许鸿生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同意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许鸿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任职条件。 三、本次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四、本次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 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