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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8 日下午 3 时在本公司

恒运大厦 6M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8 人。

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骞先生行使

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陈跃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

张存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

产生为止。


                                   1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具体如

       下:

      名称                委员名单(调整前)                  委员名单(调整后)

                    钟英华(召集人)、张存生、王毅镳、 许鸿生(召集人)、张存生、王毅镳、
战略发展委员会
                    林毅建、谭劲松                    林毅建、袁英红

提名委员会          陈骞(召集人)、谢晓尧、钟英华    陈骞(召集人)、谢晓尧、许鸿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谢晓尧(召集人)、陈骞、张存生    谢晓尧(召集人)、陈骞、张存生

审计委员会          谭劲松(召集人)、李树华          袁英红(召集人)、李树华、朱晓文

             表决结果: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许鸿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

       《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袁英红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

       《关于拟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

       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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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向参股公司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综合能源公司”)

按 20%持股比例增资 7129.4 万元,以投资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综合

能源项目(简称“金融城项目”)。

    金融城项目总投资 134,824 万元,资本金为 40,447 万元,占项目计划总

投资比例为 30%,由综合能源公司各股东按股比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

资金需求分步注入,其中公司拟按 20%持股比例增资 7,129.4 万元。资本金

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增

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

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由于本次合作方之一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广州电

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8.35%股权)同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存生先生、陈跃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 8 名非关联

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

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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