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穗恒运A: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6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

年 3 月 1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决定提名易武先生、叶志华女士、庄脱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后,与公司职代会民主推选的

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1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易武先生,1963 年 2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海南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科长、总会计师,广州开发区财务总监、总
监主任,萝岗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广州开发区国资办(局)
副局长、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广州
开发区审计局干部。
    易武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
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叶志华女士,1970 年 4 月生,广东新兴人,暨南大学国际金融

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州控股审计部

高级主管、广州发展审计部副总经理、广州发展审计部总经理。现任

                               2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叶志华女士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庄脱先生,1969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近五年历
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
    庄脱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3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