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02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1—03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 日上午 11 时在本
公司恒运大厦 6M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
监事庄脱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会议,授权委托监事易武先生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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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779,938,002.10 元,母公
司 2020 实现净利润为 622,281,750.72 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62,228,175.07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
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560,053,575.65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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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现金分红,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71,270,705 元,剩余利润 1,484,043,482.29 元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1 年度上网电量 54 亿千瓦时,供热量 362 万吨,营业总收入为
34 亿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
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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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 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
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
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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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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