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
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业绩考核评价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
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根据高级管理人员
在经济指标、分类指标、党性修养、领导力、履职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情况进行考核, 并确定薪酬系数及薪酬,符合相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
2
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 年 4 月 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