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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2021-04-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

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文件的要求,

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

司将采取现金为主、多种形式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

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

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

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公司盈利、现金流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内,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母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结余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3、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

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